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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3月10日起申报调整

2023-03-01 15:17:25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3月1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进行调整。

据了解,申报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于3月10日后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fz.edtsoft.com/)业务办理功能中“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邮寄或报送医保窗口审核办理。未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填报《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邮寄或报送医保经办窗口审核办理。

申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办理变更。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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