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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月1日起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

2023-01-16 12:53:41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1月16日讯 (记者 滕端钦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满足患者对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住院护理费用负担,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新型护理服务,我省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该政策自今年2月1日起试行1年。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公立医院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在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及各设区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等17家试点公立医院部分业务科室试行,实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对试点公立医院未纳入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的业务科室、省外住院患者及试点业务科室按规定保留的不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仍按原有的收费方式收取。

如患者住院期间涉及业务科室之间转科的,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按实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床日据实收取。试点医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业务科室1天≤住院≤3天的患者,由患者自愿选择护理服务模式,对不选择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患者按原有的收费方式收取。

收费标准:1、体现资源消耗差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疾病的复杂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分别赋予资源消耗权重,实施分档定价。2、兼顾患者的承受力。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和住院>30天的患者,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按规定减收,实行分段计费。3、合理拉开区域价格。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划分为三类价区,同类价区的公立医院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合理拉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差距。4、衔接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试点医院涉及我省按病种(DT)收付费的,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符合规定纳入按病种收付费退出率管理的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点医院试点业务科室涉及我省DRG收付费并纳入DRG收付费结算的,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按规定不纳入DRG收付费管理的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点医院涉及DRG/DIP付费的,各统筹区应综合评估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因素,对于试点医院合理增长的费用应统筹调整DRG/DIP付费标准,具体调整办法由各统筹区制定。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个人先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病种收付费和DRG收付费“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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