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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缴费

2022-08-29 12:22:21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8月29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福清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是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上年度已参加过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人员,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等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约占2/3,个人缴费仅占1/3。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如果不按时缴纳,次年就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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