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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取消租房提取两项限制

2022-08-16 12:54:33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8月16日讯(记者 陈凯婷 )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取消“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性规定。申请租房提取时,职工只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

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可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处于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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