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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规定出台

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缓缴政策

2022-07-29 11:09:57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 滕端钦)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出《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自2022年7月起,符合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缓缴政策?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参照执行。

缓缴期间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吗?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什么时候要补缴?缓缴期结束后,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缴纳缓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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