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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

2022-07-14 11:15:19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7月14日讯(记者滕端钦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我市每年将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员出售或租赁。

据了解,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只能享受购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的其中一项政策,允许先租后购,不得先购后租。已享受过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其中,享受租金减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与在融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企业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融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毕业时间在5年之内(足月计算,含5年);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区无房产;申请人享受减免租金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暂定),不可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已在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政策但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中止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并限期收回人才公寓。

享受购房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与在融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企业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融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学生,毕业时间在5年之内(足月计算,含5年);购房补贴一次性兑现,该房产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如申请人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连续服务未满3年,应一次性将全部购房补贴款退回国库。

《细则》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执行办法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最高等次奖励的,给予学生和指导教师100万元奖励。获得其他等次的,按上一级等次奖金额度的50%给予奖励;参加全国、省级、福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获奖的,按参加上一层级同等次奖金额度的50%给予奖励;参加同一赛项获得多个奖励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累计。奖金由获奖学生(或团队)和指导教师按各50%分配。

《细则》规定,给予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后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2年,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技工类毕业生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申报范围为2022年后在融职业(技术)院校毕业且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已享受过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细则》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对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年,与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委培协议,量身定制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委培班每班不低于30人,毕业后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8万元、5万元。申报条件满足该委培班学生毕业后,有80%(含)以上人员到定向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细则》规定,对产教融合作出贡献的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分别授予“产教融合示范院校”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申报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融职业(技术)院校可授予“产教融合示范院校”称号: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为助力我市经济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通过委培班等方式量身定制培养企业急需人才,为促进产教融合加强政企互动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荐大量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稳定就业,为我市就业稳岗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对产教融合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授予“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积极与在融职业(技术)院校合作,通过委培班、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等方式量身定制培养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人才,为促进产教融合加强政企互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吸纳大量毕业生到企业稳定就业,为我市就业稳岗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他方面对产教融合作出突出贡献的。

《细则》还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和适用性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2万元;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生3000元给予院校奖励。申报范围为组织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在融职业(技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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