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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开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6月30日前参保有补助

2022-06-16 10:23:06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一年一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日前已启动。今年的申报时间为6月10日—6月30日。

据介绍,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要求等方面作了调整,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在申报时间上,要求6月10日—6月30日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在申报方式上,参保单位在申报期内可通过网络申报和窗口申报2种方式完成申报。其中,网络申报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于6月10日后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fz.edtsoft.com/)业务办理功能中“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最新工资,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邮寄或报送医保窗口审核办理。窗口申报未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填报《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邮寄或报送医保窗口审核办理。

在申报要求上,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办理变更;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另悉,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6月30日前参保有补助,逾期缴费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按照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是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个人缴费标准(330元/人)进行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1月1日起;延长缴费期是当年1月1日至2月底,按照个人缴费标准(330元/人)进行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从缴费之日起;补保缴费期是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个人缴费标准(330元/人)进行缴费,当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按个人缴费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610元/人)进行缴费(940元/人),除新生儿、大中专院校新入校学生、职工医保转居民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后,需等60天的等待期过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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