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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业企业可申报技术研发补助资金 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1-08-04 10:42:32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8月4日讯(记者 林明)记者昨天获悉,即日起我市工业企业可以申报技术研发补助资金,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00万元。

据悉,申报条件如下: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020年获得福州市级以上各项技术研发奖励资金;2020年确认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2018—2020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

补助标准为: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企业,我市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的,我市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获得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奖励。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获得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奖励。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对2018—2020年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医药企业,每个证书(批件)一次性给予15万元/件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在福州奖励的基础上,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的,我市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20%配套奖励。对获得产学研补助的企业,我市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我市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30%的配套奖励。对2020年新确认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该项补助就高不重复)。

据介绍,有需要申请补助的企业,可在8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项目对应获得上级技术研发补助资金的文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送往相关园区或市工信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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