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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1-05-25 10:49:20

为给参加2021年中、高考的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界定的“中、高考期间”为2021年5月25日0时至2021年6月27日18时。在此期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应及时对各自拥有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各建筑工地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二、5月25日至5月31日,依法审批的夜间建筑施工活动限定在24时之前结束;6月1日至6月27日,停止夜(午)间建筑施工活动(抢险、抢修除外)。

三、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6月25日至6月27日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施工作业;考点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装修、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查封与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生产设备、营业器材。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举报电话:12345、110(公安局)或0591-85168879(生态环境局)。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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