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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可申请生育补助款

2010-12-13 22:06:07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记者 何华清 通讯员 吕婷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12月13日讯(记者 何华清 通讯员 吕婷) 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2010年度福清市农村孕产妇补助款将开始发放。除了今年在市妇幼保健院、市医院生育且出院时已领取新农合补偿款和400元孕产妇补助的产妇外,在其它医院生育的福清籍农村户口的产妇均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补助金400元,参加新农合的产妇还可按规定获得新农合基金的生育住院补偿。

  给农村孕产妇发放生育补助,是我国关心母婴健康的一项惠民措施。根据市新农合的相关工作安排,户籍属于龙江街道、玉屏街道、龙山街道的孕产妇补助款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发放;户籍属于龙田镇孕产妇补助款由龙田卫生院发放,其它各镇(街)由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放。2010年度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已获得新农合补偿但未领取孕产妇补助款的,按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的花名册签字发放;未获得新农合补偿的福清籍孕产妇可凭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发票原件、新生儿户籍证明、出院小结领取。领款人必须持身份证及孕产妇的户口本。无法判断孕产妇是否农村户口的,须提供村委证明。

  各定点医院对孕产妇的补助款发放工作,要按照2009年度和2010年度汇总表分别造册,每月上报新农合管理中心,以便统一管理拨款。据摸底统计,全年度对农村孕产妇生育补助预计将达到4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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