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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卫生院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可报销

2010-08-10 08:38:01来源:东南网  作者:章微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0日讯(本网记者 章微)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试点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今后,全省30%左右的县(市、区)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试点。这意味着,参合农民在卫生院、卫生所门诊看病,可报销。《指导方案》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占全部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额的20%。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试点初期设置为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以户为单位年度封顶原则上不低于80元,次均门诊补偿限额原则上不高于15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普通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预付制。《指导方案》还明确,2011年,我省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扩大到全省一半以上县(市、区),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 全部区)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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