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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奖励福清生猪养殖850万元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和行政村可向镇街申请

2010-06-25 09:00:00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记者 陈洪亮 金宁津

  昨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今年下达“福清市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50万元”的通知。其中,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经费740万元,养殖专业村病死畜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经费25万元,动物防疫经费85万元。凡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和行政村,可于6月30日前直接向所在镇街递交项目申请书。

  据悉,申报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经费的条件为:2009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以畜牧兽医部门检疫数量为准);养殖场位于龙江综合治理拆除范围和市镇两级划定的禁养区以外;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近三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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