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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今年建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将推广各社区

2010-04-27 23:28:30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通讯员 毛晨熙 吴坤虹

  3到5年内推广到福清各社区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记者从福清市政府获悉,福清市今年将在玉屏街道3个社区、宏路街道1个社区建立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今后3到5年时间里,在福清市所有社区建立起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家居养老服务组织。

  福清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确定为在融居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服务。无偿服务对象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抵偿服务对象为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有困难的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自我养老服务的老人。

  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为主,主要包括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还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精神慰藉、代购代办等辅助服务。

  政府按照特殊人群优先,以“空巢”老人为重点的原则对生活困难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方式分为无偿和低尝。无偿服务的对象是持有融籍户口,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提供低尝服务的对象是持有融籍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人:(1)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2)年满80岁,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

  政府对无偿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240元;对低偿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120元。政府补助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通讯员 毛晨熙 吴坤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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