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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补助400元

2010-04-09 08:54:27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何华清 林金玉

  3月30日,龙山街道东刘村农妇刘红梅走进市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400元。刘红梅告诉记者,去年她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共花了1800多元,当时市妇幼保健院已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现在又发了400元补助款,总体算来,自已生孩子基本不花钱。

  “农村孩子一出生,国家就给发补助。”近日在我市广大农村成了引人关注的话题。据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市各医院宣传到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3月30日正式启动后,连日来,仅在该中心领取补助款的农村产妇就有20多个。而在各镇街定点医院正常分娩的产妇在出院时,即可在当地医院享受免费住院分娩及生育补助。

  据了解,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是我国今年一项重要的医改和惠民工程,旨在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象为全市农业户籍孕产妇,实施时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补助内容为两项:一是财政补助。市财政局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人;二是住院分娩补助补偿。孕产妇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免费分娩;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孕产妇自付20%;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所产生的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住院分娩医疗费,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400元)减免,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市新农合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另据了解,在2009年度内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已进行新农合补偿的,凭新农合管理中心统计的应补助孕产妇花名册,回户籍所在地卫生院领取,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未进行新农合补偿的和未参加新农合的福清籍农村孕产妇,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回户籍所在地卫生院领取补助款400元。龙江、玉屏、龙山街道的孕产妇补助款,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发放;龙田镇孕产妇补助款由龙田卫生院发放,其他各镇(街)由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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