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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建立社区托老服务机构

2010-01-21 11:22:41来源:福清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受害者医疗费没着落而贻误救治,以及因子女外出,居家老人、“空巢老人”得不到有效照料而形成的“老无所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这些问题也成为了政协委员聚焦的热点。政协委员林鹤志、黄东洲在提案中建议,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建立社区托老所,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帮扶弱势群体。

  政协委员林鹤志在《关于建立我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建议》的提到,近年我市各类机动车总量与日俱增,尽管城乡道路不断拓展,却赶不上车辆飙升的速度,各类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都非常差,根本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有的肇事者在车祸发生后逃逸,受害者因医疗费没着落而贻误病情。

  林鹤志认为,我市要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可能为受害者提供人道救助,为医院减负;可以多渠道筹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市财政要安排预算资金,社会各级人士捐赠的资金或慈善收入等都可以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救助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无力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的伤者及死者家属。”

  我市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较多,但因各种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部分老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这些群体的老人由于子女白天要上班,使得老年人白天无人照料。政协委员黄东洲认为,在社区建立托老所,是解决老人无人照料的良策。

  “要以社区的服务设施及老人会和工作人员为依托,组建社区托老所。”黄东洲说,社区托老所可以分为全托和半托,有了托老所,一方面可以减少老人的孤独感,另一方面也让其家人能够安心工作。在托老所里,老人既有所依赖,又可以互帮互助,享受舒适生活。

  黄东洲建议,建立社区托老所,首选对象应当是物业管理比较完善的小区,要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主办,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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