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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友情提醒市民应及时报销2009年度医疗费

2010-01-14 14:54:49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记者 林明 通讯员 陈素兰

  昨天,市医保中心窗口来了不少市民,咨询如何报销2009年度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报销手续其实很简单,市民们只要持以下有关证件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但报销时间只延续到1月底,大家要抓紧时间办理。

  据介绍,2009年度已发生但未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含女职工分娩,工伤、公伤医疗费用)的人员,应于1月底前持本人医保卡、有效收费票据、病历、医疗费用收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长短期医嘱单、个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女职工分娩的,需另提供单位生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工伤或公伤的,需另提供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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