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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纳入城镇医保

2010-01-05 08:37:44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陈钦祥

  记者近日获悉,从2010年1月起,我市的军队退休干部、残疾军人将不再实行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

  届时,我市军队退休干部的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将由市财政负担,军队退休干部享受该市直机关同职级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军队离休干部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在职残疾军人在其所在工作单位参加医保;在乡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医疗待遇按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执行,个人负担部分暂时按照现有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托管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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