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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恃有理不饶人 付出代价悔莫及

2017-07-20 00:49:04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滕端钦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7月20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陈金贵)  俗话说:有理也得让三分,路留一尺让人行。这一让可以让出地利人和、让出海阔天空,否则就容易争来矛盾、争来祸端。日前,海口司法所启动公调对接机制,妥善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今年4月底,海口司法所接到海口边防所移交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经查,当事人陈某和念某都已过中年,之前因陈某母亲被念某辱骂殴打曾有过冲突。4月16日晚,念某在一小店铺喝小酒说闲话,陈某当晚也在店内,因念某闲话脏话中又涉及其母,陈某觉得他是故意借酒挑衅、忍耐不住动手将陈某打伤。事后,念某住院治疗12天,陈某全部垫付医疗费2.4万余元,念某出院后另行提出赔偿其他费用2万元的要求。陈某自觉有理,不愿再赔付其他费用,双方遂发生纠纷。

  调解中,调解员老郭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解了“六尺巷”的典故,对他们强调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随后,老郭又围绕“陈某是否该继续支付他费用、该支付多少”这个争议焦点,分头找当事人做工作。老郭严肃指出,虽说陈某动手伤人不对,但更应该看到,纠纷起因是念某借酒滋事引起,是其自身品行不端、言语污秽所致,其本人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老郭又针对陈某认为“念某出口伤及老母,自己动手伤人是义愤之下无奈之举,情有可原,理当支持”的看法,指出其所谓的“理”是情理,不是法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守法是基本要求,任何人任何言行都不能触犯法律。本案中,虽说念某借酒滋事,陈某有理在先,但其动手伤人也违反治安法规,幸好念某伤情不重,否则将触犯法律。看陈某有所悔悟,老郭建议他,再支付部分费用,以息事宁人、调结纠纷。

  经调解员老郭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陈某再赔偿念某1万元,双方纠纷就此终结。事后陈某表示,自己是后悔莫及,今后他遇事都会想一想“有理让三分”的古训,不会再做出因一时义愤而付出惨痛代价的举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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