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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过期胶水 污染环境受到刑罚

2017-04-18 03:38:22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4月18日讯(记者:卢贤明)

  【案例】

  明知随意倾倒过期胶水会污染环境,仍随意倾倒13吨多过期的水性压敏胶。2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至3000元。那么,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以往,污染环境的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其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即不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只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应定为污染环境罪,这大大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细化并界定了相应的入罪标准和适用范围。其中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本案中,5名被告人将13.42吨过期胶水随意倾倒,已逾数倍于入罪标准,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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