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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司法所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7-03-30 13:13:30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杨国才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杨国才 通讯员 杨燕玲)  3月13日,高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意外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一方获赔17000元人民币,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2月18日,黄某在吴某的蔬菜地装车,装完车下车时黄某不慎意外摔伤。事发后,黄某被及时送往医院医治。经诊断,黄某伤情鉴定为腰椎萎缩性骨折,医生建议黄某应卧床休养。双方就由此产生的疗养费、伙食费及误工费的赔偿产生争议,请求高山司法所调解。

  高山司法所经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一方吴某的伤情确系不慎意外摔倒致伤。询问对方当事人,吴某表示黄某摔伤属自己不慎意外摔伤,应付一半的责任。高山司法所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另一方面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重点做当事人吴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细心疏导,吴某表示愿意对黄某进行适当补偿。经过专职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后,吴某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给黄某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17000元,并当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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