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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是否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2017-02-08 05:16:11来源:福清新闻网

  (记者:卢贤明)【案例】李某与谢某系夫妻,2015年5月的某一天,谢某因婆媳关系与李某闹矛盾,妻子谢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李某乐得清闲、不闻不问。一年后,谢某以幼子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丈夫李某给付抚养费。最终,某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内抚养纠纷案作出丈夫李某参照上年度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与妻子谢某平均分担幼子生活费1500元。

  【律师解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走上法庭,讨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许多人可能产生了误区,以为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其实不然,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以及子女索要抚养费,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不论父母的婚姻如何变化,孩子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

  而在这个案子中,李某从2015年5月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损害了孩子的利益。而谢某作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告到法院,主张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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