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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是犯罪

2017-01-24 10:10:58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月24日讯(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魏阳妍)  近日,河南籍95后小伙小赵应网友之约来到福清。刚到两天,不慎把自己的钱包给丢了,钱包里包括银行卡和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现金所剩无几的小赵只好留宿在网吧里。在网吧里,他无意中捡到一张身份证,便灵机一动,想着可以用拾到的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这样就可以让家人朋友给自己汇钱了。

  小赵知道去柜台办理银行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核查。为能顺利办卡,他便记下身份证上的信息,到建设银行的自动发卡机上成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之后,小赵来到柜台,要求开通网银功能。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发现小赵持广东身份证,于是要求小赵用广东话将身份证上的地址读出来。于是,小赵穿帮了。小赵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拘留了。

  办案人员在审查该案时,坚持少捕慎捕原则,考虑到小赵的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好,有取保条件,便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将其送到阳光就业帮教基地进行跟踪帮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就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了五种具体行为,其中一种就是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因此,莫以为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是小事,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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