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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推销电话烦不胜烦

——法官教你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不泄露

2016-12-27 11:38:29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滕端钦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2月27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  “业主刚签好购房合同,就有装修公司前来招揽生意;孩子刚入学,就有培训机构打电话推销……”类似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给公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今年4月7日,郭某注册成立福建省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在我市某大厦内设立办公地点。6月初,郭某策划通过向不特定人员拨打电话推销的方式拓展公司业务,在明知余某可能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委托余某帮忙提供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6月18日,余某委托王某帮忙提供包括联系电话在内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王某随即在互联网上找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名称为“某网联集团”的QQ用户,最后以400元向“某网联集团”购买了含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等资料的福州地区公民个人信息31000余条。随后,王某将所购买到的含有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的云盘链接以及提取密码通过微信发送给余某,余某随即通过微信将上述链接和密码转发给郭某,并支付王某信息购买款400元。

  今年7月上旬,郭某雇请郭某甲、杨某、陈某等人,利用前述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向他人推销公司业务,直至7月14日被警方查获。

  到案后,郭某、余某、王某均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余某、王某结伙非法获取31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缴纳罚金,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那公民又该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不泄露呢?

  1)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

  法官提醒:在登录购物网站时要核实网站的域名是否正确,审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谨防钓鱼网站,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法官提醒:对于已经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如快递单、车票、机票等,一定要妥善处理好,以防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3)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

  法官提醒: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4)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法官提醒:一般情况下,简历中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5)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

  法官提醒: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网上伪装身份实施的诈骗,都是利用了这些地方泄露的信息。

  6)微信不要加不明身份的好友

  法官提醒:晒照片时,一定要谨慎,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此外,微信中“附近的人”这个设置,也经常被利用来看到他人的照片。要通过设置分组来分享照片。

  7)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

  法官提醒: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8)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

  法官提醒:使用无线WiFi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WiFi安全防护功能比较薄弱,黑客只需凭借一些简单设备,就可盗取WiFi上任何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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