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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作业时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

2016-10-18 10:40:00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0月18日讯(记者:卢贤明) 【案例】小张受工程承包商所雇,在工地上做工,但是未与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某天,小张在工地作业时被掉落的钢筋砸伤,住院一个月。出院后,由于公司对此不予理会,小张想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呢?

  【律师解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小张可以提供银行卡流水账或工资条等证明工资发放的证据、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友的证言等。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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