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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新设总部企业最高补千万

2013-09-09 09:07:56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福清市出台财税优惠政策促进总部企业落户,对新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到账注册资金给予1%~3%、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现有企业增资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或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增资超过3000万元地,按增资部分给予2%、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外地总部企业在福清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的,其在福清缴纳的“三税”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3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前2年、后3年按该新增量的80%和40%奖励。

  福清市还实行经营贡献奖励,支持人才引进。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引进的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按其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为期5年补助;年度环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全市前三名的总部企业,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的1%(税前)给予最高税后5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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