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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04-01 00:02:50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二、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土葬用品;严禁非法新建、修建、扩建坟墓和乱埋滥葬,对“活人墓”要坚决拆除;

三、严禁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

四、严禁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向丧属索取或收受红包、香烟及其他物品。

五、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5222368、0591-85287201)。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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