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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宏路旧农贸市场及启用新建宏路综合市场的通告

2016-12-06 17:19:31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因宏路旧农贸市场使用年限较长,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鉴于新建宏路综合市场已全面竣工,具备启用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就关闭宏路旧农贸市场及启用新建宏路综合市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宏路旧农贸市场,位于宏路街道福厦路十字路口环岛,于2016年12月16日15:00起关闭,各经营户须于2016年12月16日12:00前完成搬迁。未在上述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其与宏路市场租赁关系,未在新建宏路综合市场竞得商铺的经营户余下租金予以退还;依法在新建宏路综合市场竞得商铺的经营户余下租金在新建宏路市场商铺租金中抵扣。

  二、新建宏路综合市场位于宏路街道御珑湾项目对面,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宏路旧农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经营户、宏兴市场周边经营户及其他有意向经营户即日起即可报名参加新建宏路综合市场商铺公开竞租。

  三、新建宏路综合市场内的商铺公开出租期限为3年,2016年12月14日10:00开始在新建宏路农贸市场分期公开出租,实行以下优惠政策:参加2016年12月14日第一轮公开出租并依法竞得商铺的经营户免收6个月租金;参加2016年12月22日第二轮公开出租并依法竞得商铺的经营户免收3个月租金;参加2016年12月30日第三轮公开出租并依法竞得商铺的经营户免收1个月租金。市场服务中心联系人:林芳,联系电话:85266566。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占道或占用道路开办集市、摆设摊点、堆放物料;(二)利用各类车辆在道路销售商品;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设置临时停车场所,擅自在设有交通禁停标志或者施划交通禁停标线的道路停放机动车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在相关路段违章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或取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上违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点)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和经营户进行监管;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经营证照不全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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