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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号禁火令

2014-01-23 11:00:58来源:福清新闻网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近期将继续以睛至多云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以上,森林防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经研究,决定下达2014年第2号禁火令,从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2月7日,在全市林区及野外全面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

  各镇(街)、村(居)、各有关单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应切实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火种管制,加强值班、巡逻和火情监测,在林区要道设卡把守,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凡在禁火期间违章用火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及其责任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12119,举报电话:85222273、85251072。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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