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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2013-10-17 10:17:11来源:福清新闻网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近期将继续以晴至多云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以上,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在全市林区及野外全面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在此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

  各镇(街)、村(居)、各有关单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应切实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火种管制,加强值班、巡逻和火情监测,在林区要道设卡把守,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凡在禁火期间违章用火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及其责任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12119,举报电话:85222273、85251072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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