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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3-07-12 19:17:16

通 告

  为加强东部新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与用地控制以及龙江河道堤防管理,有效遏制该新区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与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东部新城规划范围为:东至201省道,西至福厦铁路,南至龙江路(大真线),北至清繁大道,内含龙江江堤、海堤(江堤管理范围江堤脚线外延1米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海堤管理范围为迎水坡脚外延20米至50米内和背水坡脚外延10米至20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涉及我市龙山街道瑞亭社区、东刘村、南宅村、坊里村、隆中村、北店村、塘头村、柏渡村、先强村、玉峰村、玉塘村、倪埔村、龙东村、祥丰村,龙江街道霞楼村、松峰村、安民村,海口镇松潭村、梧屿村、东峤村、东歧村、李厝村、晨光村、后路村。

  二、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修建坟墓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拆除,并一律不予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上述江堤、海堤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内进行填埋河道造地、建设构筑物、种植阻水作物、弃置垃圾等妨碍行洪安全和影响今后防洪堤、道路建设的活动。已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强制恢复原状。

  四、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相关镇街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反规划控制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对阻挠、挑动、组织暴力抗法等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 85158162(市规划局)、85259588(市国土局)、85270816(水利局)、85281137(市清违办)。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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