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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2013-01-06 10:24:14来源:福清新闻网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大工业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11〕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城镇“三无”人员、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④重点优抚对象、⑤革命“五老”人员、⑥城乡低收入群众、⑦县级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属公安机关允许火化的无名尸的冷藏费用由公安机关出具冷藏时间为准。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四)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五)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丧属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福清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申请时须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书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丧属(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三)无名尸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规定执行。

  (四)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或因免费申请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丧属(承办人)先付费,再按我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市殡仪馆报销。

  (五)符合条件的免除费用由民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报市财政从殡仪馆上缴分成收入中安排。

  五、资金安排

  我市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尸袋和骨灰盒可由政府统一采购后免费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要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的实施办法,科学制定免费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推诿、不刁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免除对象应按我市殡改规定在我市进行火化,文明丧葬,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困难群众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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