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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公告

2012-06-25 10:33:20来源:福清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福清市土地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促进全市人民依法使用土地,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三、对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非法获得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举报者将给予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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