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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身份核查认定的公告

2011-09-05 08:47:25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全市相关人员身份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此次核查认定对象为2011年、2012年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时限与程序

  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为个人申报阶段。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两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完整填写《福建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0日为身份认定阶段。各镇(街)民政部门将按程序组织认定。

福清市民政局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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