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滚动消息 >> 正文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法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行为的通告

2011-06-08 08:41:15

  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省干线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违章行为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路上进行集市贸易。经营户一律进入市场或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凡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理摊点。对逾期不清理摊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清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三、过往车辆司机应积极配合清理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禁占道停车与摊贩进行买卖交易,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由此造成道路拥堵或引发的交通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各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清理工作,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非法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到堵疏结合、分类整治,切实做好退市归路、进场经营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市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工商、城管等有关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对这次清理行动积极主动配合,应当自觉维护社会交通道路秩序,确保车辆、行人交通畅通。各新闻媒体要对清理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特此通告

2011年6月2日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