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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2011-04-15 08:37:59

  为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人防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榕政[2011]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21日上午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各镇(街)、企事业单位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4月21日上午9:30—10:00

  二、范围:城区各街道、村(居)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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