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殡仪馆清明祭拜须知
2011-03-28 09:01:49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清明祭拜时,骨灰盒不得移动,不得带动寄存室,采取室内瞻仰、室外灵位祭拜的方式。
二、清明祭拜时间为4月2日至4月9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三、请祭拜人员到思亲堂北门相应的门口排队,领取进入骨灰寄存室的顺序号卡,等候工作人员呼叫进入,每室每次进入三户家属(每户约10人)。
四、祭拜人员到达相应的寄存室门口,向工作人员缴交《安放证》、顺序号卡,换领《安放证暂寄牌》进入寄存室瞻仰,限时10分钟。
五、瞻仰完毕离开骨灰寄存室,凭《安放证暂寄牌》向工作人员领回《安放证》和灵位牌。灵位牌用完后由祭拜者自行处理,不要再交还骨灰寄存室。
六、到指定的祭拜场所(思亲堂左右边及陵园前空地)祭拜。
七、为了保证祭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请祭拜者配合馆内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规定的瞻仰时间退出骨灰寄存室;
2、不要在非祭拜区的祭拜,并在指定地点燃放鞭炮、烧冥纸;
3、不要在骨灰寄存室内吸烟、烧香、点烛、烧冥纸,骨灰格位内不能存放鲜花、鲜果品等易腐祭品;
4、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要随意丢弃携带物品、垃圾。
福清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