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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人士和企业(单位)的通告

2010-10-26 11:56:34来源:福清新闻网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撤县建市20年来我市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单位)捐办公益事业有关情况,经研究,我市将于撤县建市2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对1990年12月26日以后参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益事业建设,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人士和企业(单位),视其捐赠金额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捐赠统计范围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及以企业(单位)名义出资或捐物,由我市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地方基层组织、部门受赠,或经过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渠道,用于各类公益性、非营利性项目的捐赠行为(教堂、寺庙等捐资不列入统计范围);统计期限从1990年12月26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为尽可能地避免统计过程中出现的疏漏,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单位)主动与受赠单位或牵头单位联系确认,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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