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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清市公共文明“六项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10-26 08:33:09来源:福清新闻网

各镇(街)党委(工)委、市直各口党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公共文明建设年”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委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大力推动“公共文明建设年”教育实践活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联合在全市开展公共文明 “六项十佳”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以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参与、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模范人物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和“公共文明建设年”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和公德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争当先进、比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评比内容

  十佳文明市民标兵、十佳文明服务标兵、十佳公共文明志愿者、十佳文明示范公交车、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十佳文明新福清人(具体评比要求详见附件1)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四、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投身福清经济社会建设,自觉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身体力行,努力当好城市文明的实践者、传播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事迹突出,经验具有代表性,在社会上特别是同行业中具有示范意义,充分展示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3、积极参加“公共文明建设年”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大众,甘于奉献,创先争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社会形象良好。

  五、组织实施

  1、推荐程序:采取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单位推荐

  各部门单位采取层层推选、逐级推荐的办法,通过有效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开展推选工作,并经调查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寸个人彩照一张、推荐表和主要事迹简介,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相关牵头单位,并按要求将相关的事迹简介以电子版发送至相关单位的电子邮箱。

  (2)社会推荐

  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评选事项,通过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等向市民征集“六项十佳”先进人物事迹,并接受个人自荐和公众推荐。推荐人需在2010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被推荐人一寸彩照一张、推荐表和主要事迹简介,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相关牵头单位,并按要求将相关的事迹简介以电子版发送至相关单位的电子邮箱。

  注:“十佳文明市民标兵”、“十佳文明服务标兵”和“十佳公共文明志愿者”由市委文明办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222370,电子邮箱:fqwmb@163.com;“十佳文明新福清人”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224274,电子邮箱:pang09942@qq.com;“十佳文明示范公交车”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222032,电子邮箱:fqqjb@126.com;“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280778,电子邮箱:fqsjtj@163.com。

  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均应填写福清市公共文明“六项十佳”推荐表(见附件2)(也可使用各相关牵头推荐部门设计的表格)。

  2、评比表彰

  由市委文明办组织“六项十佳”候选人评议会,由相关部门组成评议团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评议,并调查核实。确认事迹属实后,送纪检、综治、安监、计生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市文明委审议确定“六项十佳”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并以福清市文明委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

  3、宣传推动

  (1)对“六项十佳”的推荐评比过程,将通过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等形式,适时地进行报道,并对最终评出的“六项十佳”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从而积极展示新时期福清市民的文明形象和整洁有序的城市风貌,营造我市学习先进、崇尚文明的良好风气。

  (2)各相关单位(行业)要通过组织“十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在本单位(行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更多的人投入到公共文明建设教育实践活动中去。

  (3)“六项十佳”所在单位(行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海报等形式,图文并茂地广泛宣传“十佳”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让“十佳”广为人知。

  六、工作要求

  1、此次活动是我市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着力提升广大市民公共文明素质,努力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创先争优的一项具体举措。各镇(街)党委(工委)、市直各口党委、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引导,切实抓紧抓好。

  2、各相关牵头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及时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广泛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先进典型,力争做到优中选优。同时要加强把关审核工作,确保参评“十佳”的候选对象的情况真实、可信,具有典型教育和示范意义。

  3、各有关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与本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迎世博、迎特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与“道德模范”的培树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先进,当先进,做文明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

  一、“六项十佳”评比方案

  1、福清市“十佳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方案

  2、福清市“十佳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方案

  3、福清市“十佳公共文明志愿者”评选方案

  4、福清市“十佳文明示范公交车”评选方案

  5、福清市“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评选方案

  6、福清市“十佳文明新福清人”评选方案

  二、“六项十佳”推荐表

  1、

文件类型: *.doc福清市公共文明“六项十佳”推荐表(单位推荐).doc (34.50 KB)

  2、

文件类型: *.doc福清市公共文明“六项十佳”推荐表(社会推荐).doc (37.00 KB)

福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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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福清市“十佳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带头实践公民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立足社会和谐发展,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

  2、认真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福清市民文明公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3、坚持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刻苦学知识、学技术、学业务,在生产、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成绩显著,走在系统行业前列。

  4、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具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团结。自觉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生活方式健康文明。

  5、事迹突出,在本市、本系统、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赞誉的。

  二、推荐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法按通知的要求执行。各镇(街)、市直各口党委都必须推荐上报1个以上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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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十佳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在干部职工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遵章守纪,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工作态度良好,举止文明,仪容大方,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能够代表所属窗口的形象。

  3、业务精湛,服务热心。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群众认同率高,服务对象满意。

  二、评选对象

  在服务窗口一线工作的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作为“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推荐评选对象。

  三、推荐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推荐工作;同时,市委文明办接受个人自荐和公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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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十佳公共文明志愿者”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精神风貌与高尚的道德情怀。

  2、长期坚持公共文明志愿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带动和影响身边市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文明建设当中。

  3、珍惜志愿服务机会,甘于奉献,在社区建设、便民利民、维护公共环境秩序等多个志愿服务领域表现突出,能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受到群众普遍肯定。

  二、评选对象

  近年来积极参与公共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作为“十佳公共文明志愿者”推荐评选对象。

  三、推荐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法按通知的要求执行。各镇(街)、市直各口党委都必须推荐上报1个以上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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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十佳文明示范公交车”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福清市公交行业“十佳”参评主体是在本市公交行业服务一线从事驾驶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现职公交车驾驶员。

  二、评选标准

  1、热爱城市公共交通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勇于奉献。

  2、所驾驶的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厢服务设施完整,车辆安全部件符合技术要求。按照《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的评价体系,车次执行率、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乘客满意度四项评分均达到优秀。

  3、出色完成生产任务,服务质量在全线路的考核中名列前茅。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累计安全行车达30万公里,无行车责任事故。

  5、服务、见义勇为等方面成绩显著。主动按提示音,提醒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准点发车,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无甩站现象。

  6、遵守行业服务规范和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无被投诉记录,受到乘客或媒体等表扬者可优先参评。

  7、获得劳动模范称号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企业申报、行业考评、活动评委会审核、社会公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

  1、申报

  市公交公司通过有效地组织,广泛地宣传,深入地发动,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标准和要求,在所属驾驶员中进行推荐,将申报材料(一寸彩色照片、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其中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一式三份上报市建设局。同时,市建设局接收社会公众推荐。

  2、评选

  市建设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拟定候选名单,并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委文明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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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做到语言、仪表、车容,服务、行车文明;无乱收费、欺宰乘客、拒载、绕道、不打表、甩客等行为;能耐心回答乘客提问,为乘客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了解福清宣传福清。

  2、服务设施。证件齐全,能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客运服务设施齐备完好,有顶灯空车待租标志、价格表、计价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等设施;有车票并能及时交付给乘客;车辆喷有企业名称及监督投诉电话等标志;车容车貌卫生整洁。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履行各种应尽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参与违法违规活动,并能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

  4、安全行车。能定期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做到全年无责任事故。

  5、服从企业管理。在经营过程中,能服从所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学习,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服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评选活动的意义、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奖励标准,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将相关资料发放给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并接受其咨询。

  2、“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的评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统一存档,半年、年底由评选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统一审查,民主评定。

  3、“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的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按一年度考核结果,“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按总分不抵于80分的标准由高到低,初评10%的出租车入围参选半年度“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

  4、评选领导小组将初评入围的出租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举报监督电话为:0591-85222432、85280778)。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评选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按调查结果加分或扣分,然后将入围的出租车重新排列,由高分到低分,评选出“十佳出租车”。

  5、评选领导小组将获得“十佳文明示范出租车”称号的出租车上报市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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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十佳文明新福清人”评选方案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非福清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3.积极投身福清经济发展,爱岗敬业、善于钻研、踏实肯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特别是在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经济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4.主动融入福清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主动培养和实践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交往、公共环境、公共生活等方面的好习惯。

  5.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外来务工人员队伍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先进典型事迹被媒体报道或被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办法

  1.各镇(街)、三大开发区、系统工会各推荐1个候选人选(融侨开发区可推荐3个),由福清市总工会综合平衡,好中选优,评出10名“十佳文明新福清人”。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为十佳候选人的来融务工人员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通过,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所在单位公示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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