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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福清市首届十大敬老、助老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09-15 10:49:57来源:福清老龄委

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福清市首届十大敬老、助老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撤县建市20周年,也将迎来我省第20个老人节,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清市首届十大敬老、助老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尊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标准

  (一)“敬老之星”评选标准(主要体现家庭性)

  1、政治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尊老爱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孝敬父母、长辈,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老年夫妻之间相互赡养、相濡以沫,事迹感人至深。

  3、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4、无违反国家计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助老之星”评选标准(主要体现社会性)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事业心强,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3、热心帮助老人,主动为老人排忧解难做好事,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4、热爱老龄事业,在老龄工作和为老服务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6、无违反国家计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评选方式

  采用推荐或自荐方式,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2010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有关单位对候选人进行推荐或自荐。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从9月21日至9月25日,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汇总和筛选后,填写意见上报市老龄办。

  第三阶段(审核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

  第四阶段(表彰阶段):将在重阳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收文后,应及时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评选工作。评选表格填写盖章后于9月26日前上报市老龄办。

  附件:

文件类型: *.doc福清市“十大敬老、助老之星”推荐表、评审表下载 (57.50 KB)

  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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