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清市民文明公约》、《福清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征求意见启事
今年是福清撤县建市20周年,最早的《福清市民文明公约》、《福清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公约》和《行为规范》)是建市后制定的。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建设海西文明先行城市和构建和谐福清的新形势下,原来的《公约》、《行为规范》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内涵、完善表述,以期更能彰显福清市民的道德风貌和新时期福清人文精神的时代内涵。根据福清市“公共文明建设年”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市委文明办自今年初开始,多次组织各级各部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修订讨论会,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定了《公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从即日起至7月16日面向全市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新修订的《公约》和《行为规范》更能够突出新时期福清侨乡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感,成为每个市民应遵守且能够遵守的行为准则。
联系电话:85222370
电子邮箱:fqwmb@163.com
联系人:翁智敬
中共福清市委文明办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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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民文明公约
(征求意见稿)
1、热爱祖国 共建玉融 2、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3、敬业奉献 创业争先 4、崇尚科学 移风易俗
5、讲究卫生 清洁家园 6、节水节电 保护环境
7、维护公序 爱护公物 8、热心公益 友爱互助
9、家庭和睦 邻里和谐 10、举止文明 礼貌待人
福清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1、爱护环境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不乱贴乱画私搭乱建
2、文明出行讲秩序:不违章行驶酒后驾车 不横穿抢道闯越红灯
3、公共交往讲礼仪:不粗言秽语举止粗鲁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
4、维护公益讲公德:不损坏公物破坏设施 不踩踏绿地攀折花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