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我文明我快乐”公共文明短信征集评选活动启事
为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丰富市民精神生活,促进市民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参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文明习惯的进一步养成,根据“公共文明建设年”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决定开展福清市“我文明我快乐”公共文明短信征集评选活动,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
一、活动主题
我文明我快乐
二、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原定7月10日)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为文字短信,主要围绕市民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参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文明行为来创作,内容可批评、可劝导、可建议;体裁不限,小幽默、新格言(谚语)、顺口溜、小故事、对联、广告语、诗歌、歇后语等均可,字数原则上控制在70字以内(含标点符号)。
2、应征作品要把握时代特点,健康向上,言简意赅,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概括力、感染力、亲和力,可读性强、易于传播。
3、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简单改编。
四、参与方式
应征作品直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至短信平台,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30127990000;电信天翼及小灵通用户发送至1065928829;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7159191即可参与短信征集活动。
五、评选表彰
第一阶段:初评。组织评委对本次活动创作的短信进行初审,筛选出质量较高的50条入围短信作品,对于来自不同手机用户雷同或绝大部分内容相同的作品要审查是否抄袭,如属巧合则按照先发优先的原则,选取第一条入围,并将入围优秀短信作品在福清侨乡报、福清电视台、福清新闻网公布;
第二阶段:评选。通过手机短信、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最后根据投票情况,结合专家的意见评出获奖短信:其中一等奖短信2条;二等奖短信5条;三等奖短信8条;优胜奖短信若干条;
第三阶段:奖励。获奖者可获得由市文明办颁发的获奖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一等奖奖金价值1500元,二等奖奖金价值1000元,三等奖奖金价值800元,优胜奖奖金价值200元。
六、相关说明
1. 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数目不限。
2.本次应征的短信,著作权归短信作者所有。活动主办方无偿享有用于公益目的、非营利性的展示、传播等合理使用权。如参赛作品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由短信提交者自行负责。
3.主办方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福清市委文明办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