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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2021-04-20 15:06:13

  为增强市民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榕政〔2021〕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在城区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各街道、单位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10时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城区各街道、村(社区)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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