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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发布重要通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请积极检举偷(私)渡!

2020-03-29 19:20:39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在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下,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境外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违反第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非法入境人员能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偷越国(边)境事实,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检举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单位)。凡举报非法入境人员经核实有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贰千元。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福清市公安局 110

  福清市防控指挥部 8516702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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