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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第4号)

2020-01-28 13:22:29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公告(2020年第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规范管理,对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二、各镇(街)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经核实属实的举报,1例奖励1000元。

  四、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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