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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加分照顾手续5月8日开始办理

2019-05-13 11:46:01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5月13日讯(记者:陈希龙)5月8日起,凡享受今年中招加分照顾政策的福清考生,可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计生加分办理时间为5月8日—17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福清市卫健局审核。

  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开具证明办法详见2019年3月上旬下发的《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审核登记的通知》。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于5月21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于5月8日—17日,到福清市侨办办理“三侨生”中考加分身份证明。

  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于5月8日—17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

  其余照顾对象开具证明办法为,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1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

  到市教育局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港澳同胞将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1日前交学校录入,并由学校带到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具照顾证明的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市文明办核实盖章。

  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市残联出具证明。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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