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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开始

12类考生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

2019-05-09 10:53:19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5月9日讯(记者:陈希龙)4月28日,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启动。我市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12类考生应于5月8日至10日,向市高招办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悉,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下载打印《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或到高考报名点领取。申请办理时,考生须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单位盖章或办理证明材料。其中,在校生将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市高招办审核;社会考生直接送交市高招办审核。

  我市考生申报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具体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持《登记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中,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信息采集。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市高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高招办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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