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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2019-04-23 08:44:22来源:福清新闻网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融政办〔201939号),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拟面向全市各文艺团体,文艺人才,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评审奖励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音乐、舞蹈、曲艺类优秀作品及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可向市文联申报。符合条件的戏剧类优秀作品及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向市文旅局申报。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类优秀作品向市广电中心申报。参评人员及作品的作者签署作品权利保证书,以确保作品及提交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

联系人:市文旅局,李义,13960715361

    市文联,严清清,85225091

    市广电发展中心,陈秀志,13960807282

三、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2.戏剧、广播影视、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视频材料2套,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广播影视应提供故事大纲2份,制作许可证、播出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频材料 2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曲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4.评选周期内加入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或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提供国协会员证原件、复印件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5.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审流程

1.市文旅局、市文联、市广电中心负责对推荐参评的作品的材料进行初审。各单位需在作品申报表(附后)“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到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参评资格有争议的作者和版权有异议的作品,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入参评资格。

3.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确定奖励金额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相关事项

1. 各园区党委(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市文旅局、市文联、市广电发展中心要认真开展好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宣传发动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申报。

2.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让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了解政策条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符合条件的作品将组织报送至省百花文艺奖及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评审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申报表.docx

2.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非遗项目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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