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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发出首份“补植令” 督促补植树苗1000棵

2018-06-06 10:58:10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6月5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文婷 怡佳)过去,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法院往往因重审理轻修复,造成“人关山荒”的尴尬局面。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经批准破坏林地,建设养虾池的案件时,创新发出该院首份“补植令”,督促2名被告人,在荒山补植树苗1000棵,取得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效果。

  2014年初,林某、杨某共同策划在福清市沙埔镇牛峰村附近建设养虾场牟利,并从亲友处筹集建设资金共计400多万元。当年3月,两人与牛峰村村民杨某金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了位于牛峰村附近的部分林地。

  当年4月至5月间,林某、杨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挖掘机等擅自挖掘、破坏林地30亩,建成12口养虾池及附属设施。经福建某鉴定中心林业物证司法鉴定,养虾场占用的是防护林,表层已经水泥硬化,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难以正常恢复。

  林某和杨某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引起了村民们的不满,有关部门也介入调查。2017年4月,两人主动在养虾场附近补种5000棵树苗后,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合计30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人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人到案前有补植复绿行为,并积极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两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不同于以往,审理结束后,福清法院决定采用惩戒与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突破过去同类案件中一判了事、一罚了之的做法,真正为绿水青山构筑起绿色司法屏障。该院生态庭庭长张敦伟创新发出全院首份“补植令”,督促两人在林业站、村委会的监督下,在牛峰村附近的荒地上补植相思树树苗1000棵。不久后,两人完成了补植任务。

  “这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在下乡走访时,不少了解这件案子的村民表示,今后不会破坏林地了,他们说‘破坏了林地,不仅要坐牢罚款,树还要种回去’,这就达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相统一。”张敦伟表示,接下来,福清法院将继续探索公益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法律法规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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