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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出炉

首批选取11个社区开展先行试点工作,时间至今年12月

2017-09-07 12:11:01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陈希龙 实习生 陈昕妤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9月7日讯(记者:陈希龙 实习生 陈昕妤)近日,福清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出炉。

  据了解,我市《试点方案》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首批选取玉屏街道步行街、一拂、锦云、柳池、北大、金墩、向高,音西街道融西,龙山街道瑞亭,龙江街道龙江以及宏路街道景江等11个社区开展先行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时间至今年12月。在首批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到城区街道所有社区,推广阶段从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从2020年起在全市铺开,原则上每个社区都要对接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首创三级架构服务模式,即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大型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目前,一级架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已建立,位于福清市市民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内;二级架构中的融强照料中心和商展照料中心已开始运营,江滨路照料中心正在完善场所和服务内容,小北口照料中心场所待确定;三级架构首批对接玉屏街道步行街、一拂、锦云、柳池、北大、金墩、向高,音西街道融西,龙山街道瑞亭,龙江街道龙江,宏路街道景江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助老管家,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据悉,今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与标准是:试点社区提供无偿服务的对象,包括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的老年人,以及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这些对象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400元/月。试点社区提供低偿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本市户口,7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市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持有本市户口,80周岁(含)以上,在本市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这些对象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200元/月。试点社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的对象,包括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不包括无偿、低偿服务对象),这些对象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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