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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及市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出炉

8月19日—20日领取报名表,8月21日—22日报名

2017-08-14 01:16:31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陈希龙 实习生 陈昕妤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8月14日讯(记者:陈希龙 实习生 陈昕妤)  8月11日,《福清市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发布。各校领取报名表时间为8月19日—20日,报名时间为8月21日—22日下午5:30。届时,学生家长应随带户口簿、居住场所有效证明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班级学生规模,保证各校生源分布均衡,今年我市中心城区小学仍执行“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中心城区相关村(社区)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中心城区相关村(社区)户籍变动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意见》对中心城区相关街道招生片生源作出明确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均按片内学生安排就近入学:父母一方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有自己的住房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在市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作出配套政策:去库存期间,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落户在楼盘指定社区)后,按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未办理户籍迁移,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周边的小学。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适龄儿童户籍未办理迁移的,以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凭证;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具体安排为:招生通告发布时间为8月15日上午。8月19日—20日,学生家长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报名表时,应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场所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应随带集体户籍证明及居住场所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8月21日—22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家长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逾期责任自负。8月27日,各小学将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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